转变思想观念 提升司法水准 提高司法效益

  发布时间:2007-08-03 09:22:54


  7月27日上午,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县委书记黄少锋、县长刘洪在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普遍认为会议精辟总结出了浙江经验的精髓,客观评判了我县与兄弟县市之间的差距,认真查找出了造成差距的根源,开出了一剂强县富民的良方。王小平院长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促进永新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上作了具有提纲挈领的指导性发言。当天下午,民一庭全体干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行认真地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三位领导的讲话,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令我庭干警受益匪浅。现根据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思维方式

  黄书记在查找我县落后根源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我们的干部中,还有一些“装在套子里的人”,思想封闭,思维僵化,说的是市场经济的话,而想的、做的却还是计划经济的事。纵观历史的进步和各地的发展,总是与思想观念的跨越相伴相生,要实现我县的跨越式发展,必须不断破除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落后观念。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供需相适、流通有序、诚实守诺的法制环境。这就要求法官首先从僵化的计划经济模式中跳出来,转变自身与时代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创立具有时代特色的思维方式,认真学习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大胆探索,跨越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法律约束和法律缺失障碍,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司法观念。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准

  干警司法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的实现。法官光有司法为民的思想是不够的,还要用自己的司法能力去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这就要求要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做到程序公正,要让当事人在诉讼程序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这是保障当事人实体公正的前提;其次要确保实体公正,这就要求法官必须不断地去学习法律知识,领会立法意图和法律精神。因此,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水准,才能真正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为此,我庭紧紧抓住“向浙江学习”这一契机,积极鼓励两名干警赴省高院培训,一名干警赴赣州学习,对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对重大疑难案件都进行集体评议,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理论水平,努力打造成政治强、素质高、服务好的法官队伍。

  三、团结务实合作,提高司法效益

  浙江经验的精髓是把“效益”理念贯穿工作的始终,任何工作都要讲究“效益”二字,效益包含着效率与效果。在追求经济发展上,要用最短的时间和较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在司法审判工作中,也要追求效益,这个效益不是经济收益的多少,而是用最短的时间去定纷止争,使各方当事人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也就是用最少的时间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样社会就会和谐,环境就会优化,多种生产要素和资源就能得到充分涌流。这就需要全体干警团结一致,务实合作,并从制度上解决好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 ,立马干与拖着干一个样等问题,做到分工、合作有章可循。全体干警心往司法为民处想,劲往公正与效率处使,就一定会取得最佳的司法效益。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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