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为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工作高效能的法官队伍,于8月30日出台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从三个层面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并明确责任追究范围。一是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肃履行职责,对不执行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央方针、政策,影响法令、政令畅通,造成损失,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服从工作分配,对当事人及其他群众态度冷漠、举止粗暴,对反映问题不按规定答复或处理的予以责任追究;二是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效能建设制度,对不执行岗位责任等制度,不执行《公务员法》关于上、下班和请销假规定,无故旷工,擅离职守或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看影视片、玩电脑游戏和饮酒的,被本院查处或被上级曝光、并处罚款,除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每人每次加处100元以上罚款;三是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明党纪政纪及审判纪律,对滥用滥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接受或者向当事人索要礼品、礼金,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向当事人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及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故意曲解法律和颠倒事实,导致上级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的,按照党纪、政纪或审判纪律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