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法院加强立案阶段诉讼引导工作

  发布时间:2007-09-05 15:26:51


  针对立案和审判实践中的现状,永新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更好地提高立案效率,方便当事人来法院立案。一是制作便民诉讼告知书,避免出现当事人因资料不全而无法立案的情形。告知书通俗实用,主要内容包括起诉书的基本格式、答辩期、审理期限,起诉方应当携带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制作起诉状范例供当事人参考。二是制作书面的法律问答书,规范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当事人在立案时通常会询问一些与法律相关的简单问题,该院对此予以简要整理制作成书面材料,既利于及时解答当事人疑惑,又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如有些当事人认为只要自己手持借条,任何时候都可以诉请至法院要求被告还钱,但殊不知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已丧失了胜诉权。因此,法官提醒当事人注重诉讼时效,以免贻误时机。三是对于日渐增多的涉及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建立起一条快立快审绿色通道,对于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立案完毕即直接进入庭审阶段,很多案件得以当日结案,大大提高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四是对于其他案件的当事人或立案后需外出的人员,告知其被告答辩期为15日,简易程序案件进入庭审阶段约在立案之日后15日左右;需公告的案件,则在立案之日后3个半月左右,使当事人做到心里有数,能合理安排好出庭时间。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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