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以当事人的特别要求,打破常规,及时以信函形式受理了一起广东某瓷土公司诉该院辖区某公司欠款纠纷案件。
该院立案庭收到一封来自广东省茂名市某公司的一封挂号信,信中附有起诉状及其他材料,并希望能及时处理纠纷,原来该瓷土公司与永新县某公司有业务上的往来,永新县某公司拖欠瓷土公司数万元未归还。由于茂名市与永新县相距遥远,往来不易,该公司便试着以信函的形式与法院联系,希望法院能受理案件。经审查相关材料,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经与瓷土公司联系,该公司随即以汇款形式交纳了诉讼费,法院即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立案庭又及时将该案移交审判庭,审判人员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送达了诉状副本,确定了开庭时间并及时通知了原告。原告对该院急人所急、特事特办的工作表示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