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月”活动

  发布时间:2007-10-31 16:25:01


  为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切实加大法院执行工作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永新法院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0月17日起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执行月”活动,通过为集中执行,力争使新收案件执结率和标的额执行到位率达到80%,旧存执结率和标的额执行到位率达到50%,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20%。使未结执行案件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执行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为确保“集中执行月”活动的顺利进行,该院还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集中执行月”活动小组和四个执行小组,每个分管领导负责一个小组。制定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定案、定人、定期限、定奖惩,并实行集中通报制、分管领导督办制,以便及时准确的掌握案件执行情况,合理调配执行力量,确保清理出的执行案件能够按时保质保量的执结。同时为了使案件得到有效执行,该院还要要求各小组依法用足用好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作用,增强执行工作的威慑力,依法加大对非法处置执行财产行为及暴力抗拒执行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严格依法执行,严守执行纪律,讲究执行艺术,活用执行方法,公正执行,文明执行,防止出现恶性事件,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截至10月31日,该院通过集中执行活动已执结旧存案件18件,执结标的额58万多元。执结新收案件28件,执结标的额25.6万多元。

责任编辑:李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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