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0日上午,江西省永新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医疗事故侵权赔偿纠纷案件时,原告旁听亲属与被告旁听人员发生激烈肢体冲突。永新法院法警大队闻讯后,即时出动警力,牢牢控制住局面,制止了冲突事件的进一步扩大。
2007年9月22日清晨,永新县石桥镇农民刘华中突感不适,出现四肢麻痹、吞咽困难的症状,在邻居的帮助下,拨打了永新县人民医院的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达将刘华中送到人民医院后,刘华中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刘华中的家人认为是医院抢救不力导致刘华中死亡,并将一纸诉状将永新县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
11月20日上午,永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当日,原告方亲朋好友50余人以及被告方人民医院职工数十人到庭参加旁听。庭审中,双方旁听人员因言语不合,原本情绪比较激动的原告方亲属竟在法庭上追打旁听的医护人员,双方人员因此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现场一度出现混乱状况。该院法警大队法警闻讯后火速到达现场,为防止事态扩大,法警大队陈桂平队长一边电话向院领导汇报情况,一边组织法警极力劝阻原告方亲属的过激行为,并设法控制了挑起争斗的人员。但情绪失控的原告方——即死者刘华中的妻子朱淑梅在我院法警劝说后仍无法平静,开始推搡拉扯法警,并将法警周元波咬成轻微伤丙级。正在北京学习的该院院长王小平接到情况汇报后,立即用电话部署力量,要求法警采取断然措施,及时控制场面,消除冲突,化解矛盾。
经该院法警努力,至中午12时左右,这起突发事件及时得到平息。咬伤法警的人员朱淑梅对其进行了训诫,令其具结悔过,并赔偿了法警的医药费;而挑起争斗的死者弟弟刘慧忠被依法司法拘留15天。
维护法庭的良好秩序是司法警察重要职责之一,也是旁听人员的一项义务。法庭秩序神圣不可侵犯,无论谁藐视法律,肆意破坏,都将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