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民辞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发布时间:2007-12-15 13:48:13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康为民辞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7年12月14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康为民辞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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