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工作报告解读

发布时间:2007-12-28 08:45:04




  解读一

                          坚持科学发展

  为实现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报告提出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和经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新阶段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发展进步必须坚持10条基本经验

  报告认为,自1998年至今十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有序进行;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始终坚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注意总结我国历史经验,同时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确保人民法院工作不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从而逐步深化对人民法院工作性质和司法规律的认识,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这10条基本经验是:(一)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惩罚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保证;(三)坚持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四)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行政审判原则,是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五)坚持内部分权制约与外部综合治理相结合,是解决执行难的治本之策;(六)坚持平等、便利、有序相统一,是维护当事人诉权的重要保障;(七)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相统一,是完善再审制度确保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八)坚持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九)坚持不懈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动力源泉;(十)坚持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是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

  报告指出,以上10条,是人民法院发展与进步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这些经验归结起来就是,人民法院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必然结论。实践证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是正确的,是符合党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为今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继续发展与进步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报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司法活动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司法功能更加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手段更加多样,司法方式更加便捷;人权的司法保障更加充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落实;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明显增强,司法民主建设基本到位;法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法官职业化基本实现;保障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小康社会的司法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各级人民法院需要注意把握4点工作方法和3个工作重点

  报告提出,要完成上述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工作方法上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既要依法独立审判,又要自觉接受监督;第二,既要有法律智慧,又要有政治智慧;第三,既要对内增强司法能力,又要对外弘扬法治精神;第四,既要有巨大的勇气,又要有坚韧的毅力。

  在工作重点上,各级人民法院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必须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全面加强审判与执行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第二,必须紧紧围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第三,必须紧紧围绕队伍建设这个根本,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

                             解读二

                            关注民生问题

  确立司法为民指导思想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运用于审判工作实际。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立为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明确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和要求,制定10项制度,实施23项具体措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

  便民措施不断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立案大厅,为群众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实行网上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积极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解决偏远地区当事人申请立案不便问题。五年间,先后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124万人次,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56亿元。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协调机制,畅通涉诉信访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加大以诉讼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调解结案的,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能调解结案的,依法及时判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依法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在实行繁简分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使当事人尽快从诉累中解脱出来。五年来,全国法院适用民事简易程序速裁速决案件1449万件。在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制定实施《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推广适用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做法。

  刑事审判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依法严厉惩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厉惩罚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案件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顺利实现了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在推进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死刑案件核准程序和裁判标准,实现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确保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促进民生问题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社会转型期民事案件的特点,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审理好“三农”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涉诉纠纷,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依法审理涉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案件,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

  行政案件受理范围扩大、种类增加

  行政案件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指定管辖、提级管辖,优化司法环境,排除不当干扰,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改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创新方法力克执行难

  按照法律规定,延长申请执行的期间,建立财产报告和立即执行的制度,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等措施。建立执行异议制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就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和申请复议,对个别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或消极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也可以由上级法院责令原审法院限期执行或决定异地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赋予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年来,多次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使有条件可以执行的案件及时得到执行;认真开展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活动,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管理,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显著;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多项司法解释涉及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司法解释85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180件。其中,多项司法解释涉及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如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的审判工作,制定办理抢劫、抢夺、受贿、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和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复核死刑案件等程序问题的司法解释;制定关于审理婚姻、人身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制定公司、企业改制、期货、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反不正当竞争等与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解读三

                           加强队伍建设

  法官职业化建设取得重要突破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把握队伍建设方向和职能作用定位,既突出了法官职业特点,又充分考虑了国情和体制现状,鲜明地提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命题,并把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固本强基、自我完善、夯实基础的重要途径,确保法官队伍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报告认为,经过努力,法官队伍知识结构、学历层次、整体素质得到优化。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建立条件严格、程序规范的法官选拔制度,保证法官从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条件和较高的素质。改革法官遴选制度,逐步实现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选拔法官,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法官,提高了法官的素质。在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缓解西部基层法官短缺问题。推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逐步建立起身份明确、职责清楚、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加强教育培训,实现培训工作由学历教育为主逐步向以能力培训为主转变。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在中央的支持下,严格执行地方党政机关不得要求人民法院参与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将人民法院列入行政部门进行行风评议,不得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活动,不得向人民法院下达罚没、收费指标等规定,公正司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好转。建立因公牺牲法官的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制度,全面实施审判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法官待遇。

  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强化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大班子协管力度,努力把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清正廉洁、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强化领导干部的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严肃查处少数法院领导班子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教育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自觉性。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严把进人关,严格执行法官任命前的审核制度,并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先后开展了“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教育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活动,努力提高法官思想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构建具有法院特点的自律、防范、惩治、保障等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院廉政制度体系。

  全国涌现一大批先进法院和优秀法官

  五年来,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法院和以宋鱼水、金桂兰、黄学军等为代表的优秀法官,共有214个集体和138名个人受国家级表彰奖励,1606个集体和1553名个人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奖励。其中有9个中级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41个法院和82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成果 司法改革逐步深入

  报告认为,经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目前两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89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从总体上形成了基本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审判体系,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使再审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进步。按照法律规定,增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由原来的5种细化和扩大到13种;改革再审审级制度,明确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改革审查决定再审的时间,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查,及时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将会议制改为审理制,实行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审委会委员单独组成合议庭或与其他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完善审委会表决方式,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和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开展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积极做好“寓教于审”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将司法管理职能纳入司法制度体系,探索形成包括司法人事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审判管理在内的完整的司法管理体系,以管理服务审判、促进审判、保障审判。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三个分立”制度,在法院内部逐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加强司法管理制度建设,从影响案件质量的环节入手,采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管理等手段,逐步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性审判管理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在向全国人大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五年来,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审判工作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法官法执法检查、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等专题报告,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次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各级人民法院还建立主动邀请和认真接待人大代表视察、旁听案件审理制度。完善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流程管理制度。同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五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新闻宣传机构,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还积极推行民事、行政证据制度改革与完善,初步建立民事、行政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试行案例指导制度,弥补司法解释的不足。深化裁判文书改革,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增强裁判文书说理功能,部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方便当事人查阅。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过程公开,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在阳光下运行。

  成果 物质建设明显改善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围绕《国家“十一五”规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发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和物质技术装备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五年来,全国有2380个人民法院完成了审判法庭和审判功能用房建设任务,占全国法院总数的68.5%。切实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地区需新建、改建的5944个人民法庭已全部列入国家专项建设投资计划,占全国人民法庭设置数的58.6%,中央投资27.3亿元。目前,3097个按国家标准建设的人民法庭竣工并投入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实现装备建设重心转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法院专项经费补助力度,从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出发,加强业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国270个中级法院、1420个基层法院完成了局域网建设;1860个法院开通了互联网站;28个高级法院完成了一级专网应用系统建设,实现了专线通信、远程视频、案件信息交换等功能,23个高院完成了辖区法院二级专网建设。各级法院更加注重对证据展示、庭审记录、法庭音视频设备以及现代化办公设施的配备,有效地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财政部积极推进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制定工作,全国大部分省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级法院分档、分类确定了不同地区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缓解基层法院经费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切实做到“无明文规定不收费”;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需求,厉行节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全国法院所收诉讼费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或直接缴入国库。最高人民法院还促进中央财政建立了每年40亿元的法院办案补助专款制度。

  全国法院5年审结执行各类案件共计3898万件

  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3898万件。其中:(见上表),办案质量稳步提高,一审裁判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89.77%;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在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的占96.41%。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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