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法院注重提高执行案件和解率实现和谐执行

  发布时间:2008-03-04 08:19:22


  永新法院网讯 为有效缓解执行难,确保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三者的和谐统一,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007年以来,永新县法院坚持以人性化执行、和谐执行为主线,深入落实多项工作措施,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年以和解结案的案件占全部执行完毕案件的比率达到33.8%,执行信访大幅下降,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狠抓审执结合环节,促进审执良性互动。在日常工作中,该院注重加强内部工作协作,把兼顾执行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在审判过程中突出调解,裁判文书中注重说理,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同时,加大诉讼保全力度,依职权或应当事人申请,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此为基础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

  以司法强制力为保障,增强群众法律权威意识。当前一些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比较普遍,针对这一现象,该院以开展集中执行为载体,注重用足、用准司法手段,着力提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自觉性。对心存侥幸心理,不按协议履行的当事人,该院不断拓宽财产查控渠道,加强与银行、公安、土地、房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再以采取强制措施为后盾,向他们陈明利害关系,警示拖延观望的当事人,收到了良好的震慑效应。

  构建执行联动机制,提升执行工作效能。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注重发挥协助执行工作网络的重要作用,利用执行联络员熟悉当地民情的优势,加强同当事人联系和沟通,从重情讲义等方面感化他们,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依托各乡镇、街道的司法所、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力量,配合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为案件的和解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贺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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