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情法并重、和谐执行促双赢

  发布时间:2007-06-28 09:45:38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大局为重、以人为本,情法并重。依法保护申请人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和谐。6月26日该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涉案标的额高达千万元的涉访案件。

  南昌胶鞋厂系南昌市民政局民政工业公司下属的一家社会福利企业,由于管理模式的滞后,产品无市场,缺乏资金来源于1997年被南昌扬子橡塑总厂兼并。后兼并单位南昌扬子橡塑总厂在自身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用南昌胶鞋厂的房地产向多家银行抵押贷款来支撑企业的生产经营。2003年初,企业被迫停产。与此同时,多家债权单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本息合计达1700多万元。而被执行人南昌扬子橡塑总厂已经是资不抵债。在执行过程中,房产、土地、设备均被法院拍卖查封,为此,该厂职工数次围堵市委、市政府等部门,阻止拍卖,集体上访要求解决他们的安置问题。使该案的执行一度受阻。

  2006年11月8日,该案移送至永新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到案件后,由于标的额巨大,执行情况复杂,该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派出了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执行工作组。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南昌胶鞋厂是一家以残疾人为主的民政福利企业,且该厂已停产息业多年,职工安置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无法缴纳,职工的生活比较困难,被执行人仅有的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如果拍卖查封的土地,他们就组织上访。针对这种情况,本着以稳定为大局出发,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主体的特殊性和实际困难,该院执行人员没有简单的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主动找到被执行人的职工,与他们座谈,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倾听他们对案件执行情况的意见。

  为获得他们对执行工作的信任与理解。一方面多次与民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协调,协商妥善安置职工的办法及清偿资金的来源。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债权单位与企业就债务清偿金额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经过该院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南昌扬子橡塑总厂同意支付债权人借款250万元,剩余资产用于安置职工。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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