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庭审和执行行为,树立法院及法官的良好形象,端正司法礼仪,维护法庭尊严,3月11日始,永新县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精神,按照《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开展为期半年的庭审和执行作风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作风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酒后参加庭审和执行,着装不整参加庭审和执行,庭审中使用通讯工具,庭审中吸烟、递烟、喝饮料、打瞌睡或随意离开审判席,执行听证时吸烟、递烟、打瞌睡或随意离开听证会场,迟到、缺席或无故更改开庭、听证时间,庭审和执行听证中与当事人辩论、争吵甚至谩骂或使用歧视性、倾向性语言等六类不规范司法行为。
检查将采取明查暗访和摄像、录音、照相、记录等方式进行。除成立专项检查组不定时检查外,还会有上级法院检查组随时检查,兄弟法院交叉检查,以及当地新闻机构人员、司法监督员、人大代表以及旁听群众监督检查。
为使检查顺利进行,该院要求各业务庭凡在这次专项检查时间内的庭审和执行案件,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和执行听证的应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公告报至监察室,采用简易审理的应在前一日告知监察室。
检查中发现审判人员在庭审和执法中有违反《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的,将进行教育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严重损害法院形象和当事人利益权益的,将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并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