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人民法院实行审限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08-03-19 08:58:38


  自2007年以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直实行审限监督制度,并由立案庭通过司法统计软件负责审限监督事项,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案件审执期限跟踪。立案庭对于超过2/3审限的案件进行审执期限跟踪,比如依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超过60天即对承办业务庭进行提示,每月书面提示一次各业务庭案件审(执)情况,以督促业务庭充分把握时间观念,依照程序将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依法对中止、公告、鉴定、延长审限天数等在司法统计表上进行登记,使该院全面掌握了案件审限信息。

  二、每月计算出各业务庭的案件平均审限。该院通过对业务庭的平均审限进行对比,进行审限竞赛,在坚持公正的基础上,努力缩短结案周期,督促各个业务庭提高案件审判、执行效率。

  三、严格控制超审限案件。该院《2007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实施方案》规定,超审(执)限案件,每件扣20分(业务工作总分150分),可见该院对超审限案件的扣除业务庭的分数是很重的。经过各业务庭的努力,自审限监督制度实施以来,该院未出现过案件超审(执)限的情况。

  一年来,通过对案件进行审限监督,该院在办案质量优良的情况下,秉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做到了快审(执)快结,实现了办案效率地有效提高,这也同时意味着百姓的诉求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贺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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