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制度促效率,结案周期仅10天

  发布时间:2008-03-21 09:13:26


  永新法院网讯 永新县法院小屋岭法庭采取多种措施,抓效率、抓质量,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今年1至3月中旬,该庭审结案件38件,适用简易程序35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2.1%,平均结案周期10天,同比缩短8天,无一上诉案件,办案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该庭从年初开始就大力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并把它作为提高审判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1、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在实际操作上,案件移送业务庭后,庭长进行审核,除法律规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形外,都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指定承办人。2、庭前调解和当即开庭制度。对于立案时,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庭前调解;调解未成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即开庭,迅速了结纠纷;3、统一送达和传唤制度。在接受案件后,由专人统一负责庭前送达和传唤制度,确定开庭时间,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4、巡回审理制度。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受案后指派审判员、书记员下乡直接找到当事人调解或者开庭审理,现场解决纠纷;5、庭长指导制度。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庭长在审判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同时发挥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从而顺利办结案件,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缩短了审限。

责任编辑:贺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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